成品油運輸車輛、人員要具要求
發布時間:2021-08-17
油品運輸再三強調安全第一,運輸油罐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具備規定的相應條件,否則不允許上路。舟山注冊油品公司下面介紹一下成品油運輸車輛、人員要具要求。 對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置措施等專業知識培訓;按照國家油罐汽車運輸強制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保險;建立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擁有專用運油車輛規模必須符合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規定;按規定配備油罐汽車押運員。 一、油罐汽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車輛行駛證和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等相關證照齊全。 (二)實際裝載量不得大于核定裝載量。 (三)罐體和附件良好有效,無影響強度的損傷、變形,無嚴重銹蝕,沒有滲漏。罐體經有資質的檢定部門檢驗合格。 (四)排氣管安裝有效防火帽,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裝置。 (五)罐體必須設置靜電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寫明顯標識;安裝導電橡膠拖地帶,裝油后保持觸地。 (六)配備兩只4公斤以上干粉滅火器,位置要擺放合理,使用方便。 二、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駕駛員、押運員應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和相應培訓合格證。 (二)必須接受有關成品油安全特性、裝卸油作業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發事件處置措施等方面的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定期參加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和預案演練。 (四)按規定穿著防靜電工作服上崗。油品貿易公司注冊。